时间:2020/09/27 阅读数: 次
为加强公司出租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资产租赁规范性,近日,公司办公室联合合约处、纪检监察室、安全管理处,与干将东路877号6楼568平方米租赁场所的意向承租人进行了磋商,并就租赁方案最终达成一致。
会上,办公室重点向意向承租人强调其应尽的承租义务,并要求其合法、合约地使用租赁场所,经营业态要符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改租赁用途。安全管理处向意向承租人提出需配合公司及政府部门落实的安全工作义务,强调在租赁过程中要做好自身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消防通道常开状态。
本次磋商会议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办公室、合约处、纪检监察室、安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