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8 阅读数: 次
为了加强公司出租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租赁的规范性,3月18日下午,办公室联合合约处,与憩桥巷12号1-2层租赁场所的意向承租人进行了磋商,并就租赁方案最终达成一致。
会上,办公室要求相关单位合法使用租赁场所,不得进行违章搭建或更改租赁用途,不得用作“三合一”场所。公司将定期对承租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隐患整改。本次磋商会议全程录音录像,并由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办公室、合约处、纪检监察室